一、逮捕证签发规定是什么?
逮捕证签发规定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在进行逮捕时必须出具此证明书。
二、逮捕证跟拘留证区别是什么?
1、发证机关不同。逮捕证是由人民检察院签发的,一般是对有可能判处有期以上的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签发的,交公安机关执行并关押。拘留证是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关押。
2、法律后果不同。逮捕证是针对可能判处有期以上的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而拘留证针对是有的就是一种处罚,有的也是针对犯罪嫌疑人。
逮捕证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它既是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身份证明,又是执行逮捕的法律凭证,被逮捕人应当接受逮捕,如抗拒逮捕,则可以使用械具,甚至武器。如有其他人员阻挠逮捕,也可以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七十一条: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对犯罪嫌疑人需要采取逮捕的措施,那么首先是需要提请检察机关批准同意的,检察机关同意之后会出具相关的逮捕证件,公安机关在具体的执行逮捕措施的时候就需要携带逮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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