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留置送达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二、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1、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4、邮寄送达;
5、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三、收到一审的判决书后可以上诉吗?
收到一审的判决书后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状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提出上诉状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法院工作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留置送达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而对于受送达人来讲,自己不接收法律文书,也不代表就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在民事诉讼中,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积极应诉,收到法院的法律文书后,就算有争议也要依法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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