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顾名思义是在开庭之前召开的,解决与审判相关问题的会议。
庭前会议制度是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新增加的一项制度。刑诉法明文规定,对于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还有其他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发生时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参加庭前会议的人员有哪些?
参加庭前会议的人员一般包括审判人员、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根据案件的情况也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庭前会议的内容包括哪些?
询问控辩双方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是否有回避的情形;是否申请排非;是否调取新证;对于证人、鉴定人等名单是否有异议等与审判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控辩双方如果对于证据材料提出异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在开庭时对于存在异议的证据材料作为重点来进行细致调查;对于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庭审时简化举证、质证过程。
对于庭前会议召开的情况应该制作笔录,如果会议中被害人一方提出了要提起附带民诉的,可以进行调解。庭前会议制度的设立,提高了庭审的效率,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障了诉讼活动的有效进行,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和进步。以上就是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