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宣判大会的作用是什么?
公审大会与公判大会不同。公判大会是公开宣判的一种形式,即先择典型案件,组织一定规模的群众集会参加,由人民法院对罪犯进行公开宣判,借以震慑和分化瓦解敌人、教育人民遵守法纪,扩大社会效果。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公开审判案件的通常做法是先期公告,允许群众参加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导,公民凭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但在有些情况下,如案件影响面宽,法制教育意义大,或者在特定的形势下,为打击犯罪的嚣张气焰,教育公民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而采取公审大会的审判方式,即由人民法院在公开场合公开审理案件,不发旁听证和采访证,任何公民均可参加。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综上所述,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时候,法院可能会召开公开审理大会,公开做出宣判,允许群众旁听。这种方式可以极大震慑犯罪,对于人民群众来说也是一种教育,能够彰显法律的威严。法院公审之前,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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