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独立上诉权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不受法律保护,律师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提起上诉的主体有:
1、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上诉权,但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如果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抗诉决定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待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二、上诉的条件有哪些?
上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但是,并非对所有的裁判不服都能够提起上诉;同时,即使对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判,上诉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上诉的实质要件。实质要件涉及到哪些裁判可以上诉。上诉只能就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提起,如果法律规定不准上诉的裁判,当事人不能上诉,上诉程序也就无从发生。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包括:按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判决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
(2)上诉的形式要件。形式要件是指提起上诉在形式上所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三、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1、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知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多对法律不甚了解,有的甚至纯粹是法盲。他们一旦被指涉嫌犯罪,尤其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往往迫切需要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法律,需要律师为其提供法律知识。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知识,主要是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以及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并对相关条文进行必要的解释,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2、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复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控告,但由于法律知识欠缺、文化水平所限、失去人身自由等原因,犯罪嫌疑人自己往往难以行使这些权利,需要律师协助或者代理。另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上述机关驳回回避申请等决定不服,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复议。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或者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以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如果发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有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即申请将拘留、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申请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发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对于律师而言,法官在判刑的时候能够综合参考律师提出来的辩护意见,从而作出了相对比较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律师的辩护工作相对来说就是比较成功的。法官一般不会完全不参考律师的辩护意见,律师个人的感受也代替不了涉案当事人自己的感受,所以律师没有单独的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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