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诉法近亲属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是自诉案件的,包括自诉人与被告人,如果是公诉案件的,包括公诉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可以在某些程度上行使相关权利的。
二、外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此处的“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中“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三、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的审判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
(一)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五)评议和审判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
我们日常中所描述的亲属与法律所规定的亲属也有所区别,那么在进行刑事诉讼时也要按照诉讼法的规定来审判,相关部门也会根据所触犯的罪行的严重程度来进行不同的处罚力度,当犯罪嫌疑人不认同法庭的判决后,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通过上诉等法律的方式来进行申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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