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刑事案件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之分,但对于追诉时效来讲,其实都是一样的,并不会有公诉与自诉的区别。而有的人因为对法律了解的不多,也就会将自诉案件的追诉时效说成是自诉案件诉讼时效,那法律中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按下列步骤和环节进行:
(一)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
(二)自诉案件开庭审理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也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进行。
(三)自诉案件可以调解。调解达协议的,应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在调解书送达以前,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再行调解,也可以宣判。
(四)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
(五)当事人如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应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
(六)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二审过程中,可以调解,也允许自诉人撤诉。
二、刑事自诉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时往往要根据涉嫌构成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具体追诉时效,而最高的时候追诉时效可以达到20年。当然,在20年之后认为还有必要继续追诉的话,可以报经最高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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