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法院或者是公安机关对于其审理的案件都是由管辖范围要求限制的可能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那么就不能进行办案。当然也存在着上级将案件交办给下级来进行处理的情况。那么上级交办立案是刑诉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上级交办立案是刑诉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上级交办案件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的规定有哪些
1、刑事审判上诉的主体
有上诉权的人有:
(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明确告知有上诉权的人的上诉权。
特别关注: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只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则无权上诉。
2、一审刑事案件如何提出上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二、上诉期限的规定
上诉期限的规定,有三种:
1、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2条的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即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0日。
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上级交办议案确实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确实。上级当然需要清楚的是进行上诉的时候,需要明白哪些事上诉的主体。其次就是上诉,当然也需要根据一定的条件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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