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刑诉法哪条法律规定移送审查起诉?

一、刑诉法哪条法律规定移送审查起诉?

有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规定,是根据《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 可以要求复议,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被害人对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作出不诉处理不服的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也可向同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而上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查作出起诉决定的, 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人民法院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 检察机关没有补充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若重新起诉,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就使没有补充到新的事实、证据, 而根据上级检察院复核撤销起诉决定交由其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处于两难境地, 诉法院不予受理, 不诉则违反上级检察院要求提起公诉的决定。对于被害人不同意检察机关撤诉后作不诉处理而向法院起诉, 由于法院之前已同意检察机关撤案, 即已对诉讼结果形成意见,而法院如果启动监督程序就是对自己原来同意检察机关撤案意见的否定。

二、《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涉及到有关事项的处理上,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的,特别是对于根据司法审理的需要而进行审查起诉的,还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由司法由相关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延伸阅读:

申请移送管辖有时间限制吗?

移送管辖法院如何受理?

行政处罚移送法院可否强制执行?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刑诉法  刑诉法词条  移送  移送词条  起诉  起诉词条  审查  审查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