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检察机关都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会以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最好请律师为自己进行罪轻的辩护,争取减轻刑罚。下面,律图小编介绍了一篇强奸罪的从轻辩护词,供大家参考。
强奸罪从轻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刘XX父亲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刘XX的辩护人,依法参加今天的庭审活动。从本案侦查阶段到今天的审判阶段,辩护人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的证据材料,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现针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发表如下从轻、减轻的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被告人刘XX犯强奸罪辩护人是没有异议的。但由于被害人的反抗,犯罪行为没有得逞,属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符合刑法未遂犯的构成条件。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刘XX犯罪以后,积极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被告人犯罪以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悔罪。归案后,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已的错误,并彻底忏悔自已的罪行。从今天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也看到了被告人能当庭认罪,表现出积极赎罪的心态。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系初犯,在家一贯表现较好,从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及刑事处罚,建议法庭给予被告人刘XX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人刘XX系犯罪未遂,其主观的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认罪悔罪表现较好,又是初犯,根据《刑法》第72条之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同时,根据二0一0年二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十九款之规定:“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规定。辩护人建议法庭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过错程度和悔罪表现以及本案的客观情况,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采纳,谢谢!
辩护人:xxx xx年xx月xx日
律师在为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做罪轻的辩护时,往往从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初犯等方面入手,争取为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要是你想要深入的了解,可以来电咨询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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