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单位犯罪的猖獗程度可能让我们难以想象,如果说侦破了一个单位犯罪,可能通过这个突破口甚至能够从中找到很多贪污受贿行为的线索的,足见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也真可谓是社会毒瘤了的。单位犯罪的主体非常的特殊,而偏偏有些人就特别好奇不能够成单位犯罪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不能够成单位犯罪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但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单位是指机关、团体或属于一个机关、团 体的各个部门。”按此解释,单位不仅指机关、团体等本身, 还指其下属部门或分支机构。由于《刑法》总则第30条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几乎虚化得不成其为单位犯罪的概念,只是对单位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宣言式规定。因而,对单位犯罪主体的界定,在司法界认识不尽一致。
二、我国刑法涉及到四百多个罪名,至于哪些罪名单位不能作为犯罪主体,难以详细列举,小编可以为大家介绍一下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下述五种单位:
1、公司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清偿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立的,全部资本划分为股份,股东以所购的股份承担财产责任的公司。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具有其特殊的经济利益。因此,公司是常见的单位犯罪的主体。
2、企业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从企业存在的社会性质来看,企业是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2)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的来看,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所谓营利性是指主体通过自己的活动追求超额利润,它是企业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3)从企业存在的法律条件来看,企业必须依法成立且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这是企业的法律特征。
3、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从事各种社会职能活动的组织。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三种:
(1)国家事业单位,这种事业单位依靠国家预算从事活动,领导人有权独立处理经费,能够直接参加与自己业务和权益有关的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经济责任。因此,在理论上,这种国家事业单位称为国家事业法人。
(2)集体事业单位,这种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由劳动群众集体筹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二是由集体企业预算出资,能够独立处理经费,不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在理论上,这种集体事业单位又称为集体事业法人。
(3)私营事业单位,这种事业单位是由私人投资设立,以从事一定的社会活动为目的的机构。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已经出现或者正在出现各种私营事业单位,例如私营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上述各种事业单位属于法人的范畴,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4、机关
机关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地理解,这里的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等有关机关。狭义地理解,这里的机关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一般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5、团体
团体,又称为社会团体,是指各种群众团体组织,例如人民群众团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化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这些团体的共同特点是:
(1)在符合我国宪法精神的原则下,为达到一定的目的,由公民或法人自愿结合而成;
(2)由参加成员出资或由国家资助的办法设立财产和活动基金,这些基金属于社会团体自己所有(除依法规定的特别基金外),并以此担负其债务责任;
(3)各成员参加本组织事务的管理工作;
(4)均须制定章程,并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予以登记后才能进行活动。社会团体因为拥有自己的独立的财产,并且在完成自己任务的过程中,能够享有财产方面的权利能力,所以它们都是法人。因此,团体也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因为我国刑法当中其实对这个问题也没有明确的解答的,刑法当中涉及到单位犯罪的罪名非常的多,明确的规定了单位犯罪是包括公司,企业,团体等这些主体的,但是对不能构成单位犯罪的犯罪主体,司法界没有统一的认识。
延伸阅读: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怎样处罚单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