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赔偿金执行的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1、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税款的,返还财产;
2、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造成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4、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5、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虽然现在我国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都已经进入到了一个相对平缓的局面中,但只要是大数据显示全体民众的人均收入水平属于上涨的状态,那国家赔偿金执行的标准也不可能永远都是停滞不前的。当国家赔偿的申请被受理并且支持了申请人的请求,直接按照国家赔偿法计算赔偿标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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