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被判罚金。《刑法》第166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1、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司、企业业务的便利。
2、必须实施了下列三种行为:
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
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的商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即可成立本罪,同时实施上述行为的也只成立一罪。
定罪标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3、致使有关单位破产,停产、停业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4、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当事人如果是国企的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在公司内部的某种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内部经营活动,私下转交给自己的亲友并且使亲友获利,但是却因为亲友的获利,给公司内部造成了利益上的损失,那么就要承担此罪,但是具体是否会被判罚金,就要看这个造成的结果是轻微还是严重,如果非常轻微,那么有可能就单处罚金,但如果很严重,那么不仅要处罚金,还要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延伸阅读: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