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自诉案件举证规定责任由谁来承担?
(1)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2)在自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对于缺乏罪证的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3)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4)在例外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5)人民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但人民法院负有调查、核实证据中的疑问的责任。
(6)公安司法机关对有关程序法事实负有证明责任。例如,公安机关没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证金的,应当证明被取保候审人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实。
(7)对于某些程序法事实,提出主张的诉讼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例如,被告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必须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二、提起刑事自诉的材料要求有哪些?
(一)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二)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三)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四)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综合上面所说的,刑事自诉案件是由本人来亲自提起,同样也只有本人拥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得到法院的受理,因而,作为证据的责任当然也会由本人来进行承担,因此,在提起的时候就需要结合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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