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响应党的号召,城镇化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推出一系列惠民政策,尤其是危房改造政策。但是由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较广,管理难度大,部分村支书思想觉悟不高,导致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那么,如何辨别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概述。
(一)犯罪主体以村“两委”干部为主。
(二)犯罪手段简单、直接。犯罪手段主要是利用村“两委”干部身份上的便利,采用直接以帮助农户或者贫困户申请到危房改造指标为由,向贫困户直接约定或者索取好处费。
(三)个别犯罪涉及侵害贫困群众的面广、影响大。
二、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一)文化教育普遍不高,守法意识薄弱。由于绝大多数农村村干部是初、高中毕业,甚至是小学文化,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对党风廉政意识不强,传统官僚主义作风根深蒂固,没能正确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导致不少村干部认为自己在村里做了一些事情,就觉着理所应当得到一些东西,思想上存在腐化滑坡问题。在查办危房改造案件中发现,部分村干部往往存在这样的一种思想,我去帮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是付出一定的劳动的,觉着从这些钱中分取自己的一份是理所当然的事。而有的干部则更甚,手中握有一定的危房改造指标,与普通农民向勾结,肆意违规操作索取或者非法收受申请户的钱款。
(二)政策宣传不到位。在国家还未像如今重视精准扶贫以前,许多乡镇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工作中存在宣传不重视、落实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致使大多数村民对国家出台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危房改造补贴(补助标准)》不熟悉不了解。这就给了许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实施的村干部从中获取利益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监督落实制度缺位。乡镇干部或者相关部门的扶贫工作人员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监管不深入,在实践工作中往往只是派发指标、拨款了事,而具体补助资金是否真正合规、足额落实到所申报贫困户账户上,存在监督不到位问题。
(一)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应结合现阶段国家开展“两学一做”和“五学五整顿”“思想教育主题活动契机,着力加强整顿干部队伍思想道德建设,危房改造政策性强,资金量大,服务面宽,面对的对象又是最需要国家资金支持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其他贫困户,从这些贫困户身上攫取钱财,素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如若没有一支品行好,守法守纪律的干部队伍是无法搞好这项工作的。县乡政府扶贫相关部门、司法行政单位、村委后盾单位,村委组织部门等等,都应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整顿干部思想信念滑坡、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不学法不守法问题,定期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业务素质教育培训,要通过暴露出的问题在干部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播放警示教育专题片、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让其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权力应服务于人民,提高干部法律观念和宗旨意识。
(二)切实加强对符合条件的贫苦户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力度。我们目前在农村地区积极推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惠民工程,发动广大的干部职工队伍,建立与群众紧密联系的后盾单位,扶持单位,这是对相关贫困户宣传危房改造政策的最直接有效的队伍,加强单位与村委间、干部职工与贫困户间的紧密联系,发扬国家干部为人民服务的美德,促动对危房改造等扶贫政策的宣导,是广大干部职工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应尽的义务。
(三)切实提高村干部待遇,减少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了解到,目前村委干部待遇问题是存在严重的滞后问题,多数村委干部兢兢业业,但获得的的工资待遇上却难尽人意,也是诱发职务犯罪问题的重要因素,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套资金落实,针对在扶贫开发管理工作中确实需要的配套资金,如在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核查落实、数据上报、工作协调工作中村干部所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政府配套资金落实,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要适当提高村干部的固定工资,固定工资应与基层党政机关一般干部持平,并建立定期增资机制,确保村干部工资不拖延、不折扣、不挪用。
(四)坚持“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的方针,加大打击预防力度。对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的克扣、截留,肆意发放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指标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查处。纪检、监察、审计、反贪反渎等部门应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对违规违法操作危房改造指标,收受不正当好处费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化解干群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上面的详细讲述可以看出,国家非常重视农村危房的改造,致力于城乡一体化建设。同时注重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提出各种预防政策,制定法规对违法犯罪予以制裁,化解人民群众与干部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稳定。
延伸阅读:
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内容?
职务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