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撤销辩护律师的这件事情是没有任何的限制的,刑事诉讼案件可以半途更换律师的,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律师作为辩护人,可以委托律师也可以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二、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作用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知识
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对法律不了解,甚至是法盲。他们一旦被指涉嫌犯罪,尤其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往往迫切需要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法律,需要律师为其提供法律知识。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知识,主要是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以及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并对相关条文进行必要的解释,解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2、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复议
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控告,但由于法律知识欠缺、文化水平所限、失去人身自由等原因,犯罪嫌疑人自己往往难以行使这些权利,需要律师协助或者代理。此外,犯罪嫌疑人对上述机关驳回回避申请等决定不服,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复议。
3、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或者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律师如果发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有权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即申请将拘留、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申请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发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4、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提出意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因此,当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候,辩护律师可以及时主动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不构成犯罪、不必要逮捕、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等法律意见,以期阻止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辩护律师是否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听取自己的意见,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应该是可以的,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此没有涉及。
5、收集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
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收集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
6、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提出辩护意见
7、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
8、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9、参加庭前会议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
10、参与庭审,发表辩护意见
撤销辩护律师之后如果没有聘请其他律师的这种打算,对犯罪嫌疑人自己来说是非常的不利的,因为司法机关不会在犯罪嫌疑人撤销自己的辩护律师之后,再为当事人去指定辩护。而且,中途更换辩护律师可能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况且,从一开始就聘请的辩护律师对案件的了解程度也是比较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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