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刑事案件中帮助犯有既遂未遂吗?
帮助犯有既遂未遂,认定犯罪未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帮助犯在刑事案件中起到主要作用的属于犯罪既遂。
二、对帮助犯应该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
4、刑事责任不同。
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我国对于帮助犯的定义是从犯。对于所谓的帮助犯来讲,比如是帮助当事人放风的,在放风的过程当中被公安机关给抓获了的就属于犯罪未遂。帮助犯的既遂未遂不一定和犯罪行为的最终结果有关,只看当事人是否完成了自己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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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犯是否有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