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故意伤害辩护意见书怎么写?
XX市公安局:
XX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贵局的指定,指派我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刘XX在侦查阶段提供刑事辩护。接受指派后辩护人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经其同意为其辩护,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几点辩护意见,供参考:
1、犯罪嫌疑人刘XX出生于2002年6月26日,系未成年人。
2、犯罪嫌疑人刘XX系初犯、偶犯。
犯罪嫌疑人刘XX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在归案后一直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犯罪事实,为侦查机关查明整个案情予以积极配合。
3、犯罪嫌疑人刘XX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争取获得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犯罪嫌疑人刘XX到案后,其家属积极与受害人沟通,愿意向被害人给予一定赔偿,争取获得被害方谅解。
4、犯罪嫌疑人刘X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刘XX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其多次表示因自己缺少世界观改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现在想起来非常不值,也对不起社会和家人。刘X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
综上,恳请贵局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刘XX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初犯、偶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经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因此建议贵局对其做不起诉处理。
此致
XX市公安局
辩护人:张XX律师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二、辩护的相关内容
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只有当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才能进行辩护。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被告人从开始参加刑事诉讼起,就有权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他的控诉,为自己进行辩护‘被告人除了可以自行进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并应当认真听取和研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依法辩护时所提出的材料和意见。
对于辩护意见书,律师可以将自己的对案件所认为的处理方式在意见书中说明。可以在意见书中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相关条件,在意见书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有利证据可以明示出来。这样对公安机关处理犯罪嫌疑人提供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