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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刑事辩护意见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一、诈骗罪刑事辩护意见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诈骗罪刑事辩护意见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双方基本的详细个人信息;关于本案的主观要件以及客观要件;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事实与依据;申请从轻处理的要求;申请日期;落款等内容。当事人被起诉的需要进行辩护的,可以从这几个角度入手写意见书。

二、诈骗罪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三、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以诈骗罪的罪名进行起诉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为被告进行辩护。这个过程需要提交一份全面的刑事辩护意见书。意见书需要对当事人不构成诈骗罪的事实与依据进行详细的阐述,格式没有要求,但是用词必须准确,当事人也必须与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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