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可以构成贪污罪。这种罪行的主观方面必须被故意称为属于他人的财产、遗落物或埋藏物,但仍被非法占用。犯罪对象限于三种财产:一是他人的财产受监护;另一种是被遗忘的财产。被遗忘的财产不等于被遗失的财产,与被遗弃的财产不同;第三是他人埋藏的财产。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非法占有他人保管的财产,数额巨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非法将他人遗忘或者埋藏的物品据为己有,拒不交出大量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非法占有他人保管的财物,数额巨大,拒不退还或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将他人遗忘或者埋藏的物品据为己有,拒不交出大量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只处理这种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