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是某单位员工,某天班组长让他将一箱30块铜衬垫运到班组内。因其欠债,你盗窃这些铜。于是其找到一收废品男子并问他铜块什么价钱?对方说20元一斤。张某之后留了收废品男子手机号。某日傍晚,张某与收废品男子联系好,让他在单位某处墙头接应。张某用凿子撬开放铜块的箱子取出其中七块用布缠绕好来到墙头处。因对方说现在人太多暂先放弃,张某将铜块藏在墙头边。晚上张某回到厂里取出铜块,扔出墙外,对方在外接应。七块铜板共卖得3700元。因单位报案,张某被抓获,供述称杨某就是和他一道盗窃的收废品男子。但杨某到案后一直否认,仅有一次供述了和张某里应外合盗窃铜板的事。但其认为是因为办案人员威胁要把他老婆孩子一起抓进来不得已才乱说的。因有这一次供述,张某被逮捕。公安机关以张、杨行为触犯《刑法》364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思路及心得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杨某,杨某不承认自己盗窃过。审查案件材料,发现除了张某的口供和杨某自己仅有的一次供述外,没其他证据证明杨某参与盗窃。包括最终铜板既未在杨某这里查到,也未明确去向。在杨某否认情况下仅靠张某口供难以认定杨某有罪。律师将分析情况告知杨某,并和检察机关沟通意见。
裁判结果
最终,杨某被释放,未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