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看似简单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高**因用木棍打伤被害人,构成重伤,将要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高**和弟弟俩从安徽来到上海,在一家菜场好不容易找了一个摊位,做起了卖鸡翅的小生意,由于弟兄俩为人和气,买卖公平,这个摊位所处的位置又好,所以他们的生意特别好.这一切被同一个菜场的另一个人李某看在眼里,产生了要赶走兄弟俩的恶念,于是,先是上去恐吓,威胁,要他们搬走,发展到后来他们的摊位几次被砸,案发前一天的晚上,被害人再次和几个同伙手持砍刀来到高的摊位前,发出最后通牒,明天上午来接收摊位. 第二天上午,李某如期而至,当李某等人开始砸摊位时,高**忍无可忍,拿起事先准备好的木棍向李某的大腿打去,李的打腿被打断,落下终身残废.高**自己到公安局自首.
办案思路及心得
开庭前,当我到菜场找证人调查时,证人敢怒不敢言,更不敢出庭作证.怎么办,我把李某的所作所为向当地公安机关作了反映,公安局也引起了重视,他们把证人叫到了派出所调查取证,然后我再把证据复印后交给法院,来了个曲线取证.开庭时,被害人作为民事附带赔偿的原告也坐在了法庭上,提出了经济赔偿要求,法院根据我们提供的证据已经知道了本案的来龙去脉,尽管李某百般抵抵赖,但有一个问题上他还是露出了马脚,他承认是带了刀的,其实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情节,足以证明李某是上门挑衅.他有过错. 通过辩护,我提出了本案的真正的被害人应该是高**,他本份地做生意,却遭到了李某的欺负,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打伤了李某,因此,可以对高**适用缓刑的,至于赔偿问题,被害人也有过错误.也应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
一星期后,高**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