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发达的今天,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逐渐增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的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来讲都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出具的技术性结论,它是在通过现场勘查、鉴定技术分析,得出交通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发生的原因的书面性结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由此可知,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种证据,而且是一种不一定完全正确的证据。如果存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只能申请上架交警部门重新做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存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情况。
说到了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一般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多久才能做出呢?
如果是简易程序做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都可以做出的,如果走一般程序做交通事故认定书,也要分情况来看的,一般情况下,事故发生后交警会对现场进行检查,自勘查日起小于十个工作日内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肇事逃逸的,在抓获肇事逃逸者并查获肇事车辆后的小于十个工作日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存在需要检查验证或者鉴定的情况,在第一次或者再次检查验证、鉴定出结果后的小于五个工作日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肇事者肇事逃逸,暂未抓获者,受害者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在接到受害者书面申请后小于十个工作日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驾驶的车辆、所行驶道路情况以及事故发生时的交通环境状况;发生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导致出现交通事故的原因、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其他属于无法预料的意外情况。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加盖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送给双方事故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需要交管部门协调的话,在什么时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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