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是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事故的性质确定的。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后,交警部门不得扣留车辆超过两个工作日。除了导致死亡或逃逸的事故外,扣留车辆的最长不得超过20天。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需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事故认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还要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计算三天以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来检验鉴定。
之后,应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确定责任认定的时间也有时间限制。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时要有期限限制,且需要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约定,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如果偶尔有超过二十日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要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的(包括确定当日)五日内,当事人就会接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的通知,到公安管理部门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
除了复杂的重大案件外,同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可延长至30天。否则,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天。还有一种情况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在事故车辆经过认证并且相关评估机构作出评估结果之日起的5天内,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机动车辆车主检索车辆。在正常情况下,评估不应超过30天。没有特殊原因,车辆不得一直被扣留。一般来说,机动车有权要求交警部门归还事故车辆,最长可达35天;如果案件是重大案件中的复杂案件,则由同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的被扣留车辆是65天。但是,如果发生死亡事故或逃逸,最长扣留车辆时间不会超过20天。当然,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一旦受害人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对财产冻结作出裁决,并且该名称下的车辆可能会被扣留,直至审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