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涿州市律师 南山区律师 寿光市律师 沙坡头区律师 上饶县律师 海拉尔区律师 喀什市律师
中国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目前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伴随着经济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提高,私家车已经不再罕见,但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自然也就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问题,在下文中,律图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答,请您继续阅读。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该规定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8年8月17日发布,2009年1月1日颁布实施。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辖、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第四章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第五章 调查、第六章 认定与复核、第七章 处罚执行、第八章 损害赔偿调解、第九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十章 执法监督、第十一章 附则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六条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由此可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灵活种类繁多,法律规定也非常细致和严格,在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时,要谨遵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章程顺序进行,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保证自身利益,但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对不属实处提出质疑和上诉,遵循事实。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延伸阅读:
对交通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
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况有哪些
最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