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交强险的赔付问题,是由参保的保险公司针对事故当中受到损害的一方作出的,不过这需要受害人自己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那么受害人的具体理赔流程是怎么规定的?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接下来就让律图小编为您作介绍吧。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 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 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 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 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 证明。
(2)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 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
(3)损失情况证明: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
(4)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 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
查勘和定损
(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 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 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 定损。
(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 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 责任划分。
(三) 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方保险人可与委托方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接受委托的保险人,应向委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的损失情况确认书。
垫付和追偿
抢救费用垫付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 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 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通常情况下要对损害定损之后才能进行对应的赔偿,而在交强险理赔的过程中也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定损材料的。如果你不知道应该准备哪些定损材料的话,可以先咨询一下律图的在线律师,我们会详细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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