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中,只有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会区别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其他项目的赔偿都一样;如果是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如果是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农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4、按照城镇标准赔偿的条件
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的赔偿如果只是针对于在人身损害的上面,不管受害者是属于哪里原户口那么在赔偿上面是没有任何的区别,而赔偿义务人就会根据实际的损失来进行给予,但如果受害者死亡那么在赔偿上面就会有所不同。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