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主要有误工费、医疗费、残疾补偿金、扶=辅助医疗器具费等等,那么这些损失赔偿应该怎么计算呢?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呢?详情请看下文。
一、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三、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分为受害人死亡和残疾两种情形:
(一)受害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被扶养人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至74周岁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二)受害人残疾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被扶养人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2.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至74周岁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伤残赔偿系数,是指伤残赔偿的百分比,每一级的赔偿系数相差10%,死亡和1级伤残,赔偿系数最高,为100%;依次为10级是最低伤残级别,赔偿最低系数最低,依次为10%。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六、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七、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八、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九、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十、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十一、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十二、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十三、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十四、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以上是律图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的计算公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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