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张,现在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多了,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纠纷也日渐增多。一些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害者应该怎么赔偿,也成了保险公司、各索赔主体、司法机关等争议的焦点问题。
2005年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于死者身份不明的赔偿规定,把他的身份按照城镇居民来计算。这个规定出台以后,大多数的案件都是按城镇居民标准来赔偿,但是因为无名死者的实际身份也有可能是农村的,这样就会要求更高的赔偿款,但是赔偿以后却无法找到死者的家属,加之农村的赔偿标准不同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并且两个标准之间的差额也较大,撞伤无名死者的人的赔偿压力就增大了很多。此外,无名氏有很多的细节无法查证,所以也无法通过法律来约束,实际中计算死者交通事故赔偿还是没有明确的定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应投保交强险这一强制保险,这个规定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有效赔付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照法规驾驶或者是酒驾等情节恶劣的,处于拘役,还会被罚款。如果有前科的,又构成其他犯罪的,还会一较重的规定来定罪。目前车辆均投保了交强险,部分车辆还投保了商业险,肇事车辆要提出车辆,但是因无名死者的近亲属不确定而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对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也不能和死者家属调解。肇事方一般都会同意在交强险或其商业险应赔偿的金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但是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这种情况下,协议书一方当事人是空白,真实意思无从谈起,所以,一次性赔偿调解协议的效率就会存在很大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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