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除了身体和财产可能遭受到损害,精神方面也可能会遭受到惊吓,所以精神损失费主要是通过金钱来使受害人的身心得到安慰。那么如果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受到惊吓的,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原则
1、需要明确的一点的是,交通事故中是有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精神赔偿时用于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伤残的,主要是针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与财产损失无关。比如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亡的,则当事人的亲属可以提出精神损失的赔偿。且精神损失的赔偿也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赔偿。
2、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十级伤残的,则责任方需要赔付精神赔偿金两千到三千元;九级到七级伤残的,则在三千元的基础上,没增加一级就增加两千到三千元的赔偿金;六级伤残的赔付一万五千到两万元的赔偿金;五级到二级伤残的,则以两千元为基数,每增加一级的则增加四千到五千元的赔偿金;伤残等级为一级的,则需要赔付五万元的赔偿金。
3、如果当事人没有伤残的,则不需要赔付精神损失费,如果确实有必要给的则可以给不超过两千元的赔偿金。如果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则按照一定的程度减少精神损失费。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以下权利受到了侵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任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1、 当事人的生命、人身健康权受到了损害的;
2、 当事人的名誉、荣誉受到了损害的;
3、 当事人的尊严、人身自由受到了损害的。
如果因为侵害当事人的权利导致当事人受到了损害的,后果严重的,法院应当判处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且根据受害人的请求责令责任方赔偿当事人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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