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强险赔偿限额如何计算?
2018年上海市交强险赔偿限额计算方式: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 医疗费用赔款 财产损失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一)基本计算公式
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 医疗费用赔款 财产损失赔款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注:“受害人”为被保险机动车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下同。
(二)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
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2.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3.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
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三)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
1.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
2.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该分项损失金额×[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各致害方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
注:①肇事机动车中的无责任车辆,不参与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仅参与对有责方车辆损失或车外人员伤亡损失的赔偿计算。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2018年上海市交强险赔偿参考数据:
1、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0432元
2、上一年度上海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2596元
3、上一年度上海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7825元
4、上一年度上海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2304元
5、上一年度上海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90元
综上,上海的交强险赔偿额度较其他地区而言相对较高,主要是因为上海地区物价水平较高。虽然车祸有交强险可以报销,但人体本身的损害是无法弥补。因此小编建议各位朋友出门无论是坐车还是开车都请遵守相关的交通规定,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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