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当中,总是有一部分人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自己所从事的轻微的犯罪活动是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的。比如说在生活当中很多人在驾驶校车的时候,会存在严重超载的这样一种现象,对学生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校车超载入罪是否有法律规定?
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施行,届时,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将被追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出了补充规定。其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校车超载处罚规则如下: 按照相关规定,校车中巴车超载50%,司机扣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1)学过物理的人都知道物体的惯性和质量有关。一旦校车超载,校车会因为惯性的增加而变得不易刹车和改变方向,这就会为校车行驶过程中埋下安全隐患,使得交通事故更容易发生。
(2)校车超载,对车本身和道路都有伤害。车会容易抛锚,道路会变得更加容易受损。
(1)家长们要把交通安全的内容放入家庭教育之中,时刻提醒自己的孩子要注意交通安全。
(2)购买校车的时候要审批,检查车辆是否合格。校方要避免使用黑车,承担起安全监护责任,不用审批未通过、不合格的车辆;老师也要尽自己的责任,保护学生。
(3)校方雇佣驾驶员的时候要详细检查驾驶证的真实性,仔细辨认驾驶证是否是本人的,避免出现冒名顶替的状况。
(4)交警要加强检查力度和打击力度。
(5)作为平常老百姓,我们也要帮助交警,一旦发现此现象,要立刻报警。
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当中,如果校车存在严重超载的现象,造成了一定的交通事故,司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大家不要以为超载只需要面临相关的治安处罚就可以了,在某些情况下,是有可能会被判处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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