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3年新交通法颁布后交通规则变得非常严厉,新规规定,2013年1月1日闯红灯由原来的罚款200元扣3分改为罚款200元扣6分。有许多地方被电子眼拍到只罚款200元,而不扣分。 闯黄灯尽管不处理,但是也尽量不要闯。
新交规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但并非所有情况驾驶员都会被扣掉6分。若出现直行道左转等路口违法,仍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违反禁令标志”记3分。同时被摄像头记录下来的闯红灯行为只进行200元罚款,不计分。
如果你误闯红灯立即停车只是刚刚越过停车线可以免处罚。一般电子眼会拍3张照片取证。
二、适应法规
闯红灯违法行为是依据代码为1625的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道路交通法》第38条第1种行为、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8、40、41、42、43条、《省条例》第58条第7项罚款标准200元。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两百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执行“快处快赔”,以至于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五百元罚款。
此次立法中各方意见争议最大的冲红灯罚款,最终定格在五百元,但一年内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罚一千元;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每次扣驾驶证三个月。
另外,在快速路、高速路上若有下列四种情况也要被罚五百元: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一年内五次以上者每次扣证三个月。
闯红灯的行为一般是认定为交通违章,不过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闯红灯,如救火车闯红灯、消防车闯红灯,那么就会特殊处理,不会按照交通违章进行处罚。而目前,闯红灯一般是扣6份同时还要罚款200元。不过也要区分情况,要是在直行道左转等路口有闯红灯的行为,那么还是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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