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办理醉驾多久预审?
一般刑事案件在移交到人民检察院之前,我国公安机关都要提前进行预审的。也就是说在交到我国人民检察院的时候,公安机关是连同证据一起提交的。当然,处理醉驾案件也并不例外。嫌疑人被批捕后,公安机关必须在两个月内侦查终结,故预审也必须在此期限内完成。对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无法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提请或者决定予以逮捕。
二、醉驾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0ml)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有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规范抽取血样,及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达到醉酒标准的,立案查处。
对查获后,在呼气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故意饮酒,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立案查处。对被查获后,经户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吸血样前逃跑的,立案查处。
三、醉驾处置中道路如何认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的“道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即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包括居民小区、学校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自由通行的通道及专用停车场。
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办理醉驾案件,将嫌疑人拘留后,会审问,完成预审的最晚期限是两个月,因为醉驾案件比较简单,一般不会用这么久。等预审结束后,醉驾犯罪事实清晰的,移送给检察院审查。检察院认定没有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发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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