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和酒驾在法律上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性质,理论上酒驾过程中有可能会逐步演变为醉驾,因为有很多人就是当时喝酒以后当时没有什么感觉,慢慢的才会觉得精神意识不清楚的,所以从酒驾演变成醉驾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醉驾变酒驾这一般就是人为操作的结果。那么,把醉驾变酒驾是否有可能?
一、把醉驾变酒驾是否有可能?
1、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此罪是行为犯,只要有醉酒驾驶这个行为即构成此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可处拘役,并罚金。
2、有醉酒驾驶的行为,在没有立案前,理论上存在可操作的空间,但是不建议这么干。
3、这是犯法的,一旦被发现帮你的人也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置,所以小编劝你,不要有这种想法。
二、《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有这种想法的人,无非就是认为自己有所谓的关系和后门儿,如果有人还真敢帮助你这么改的话,当事人也绝对会受到我国法律制裁的。而且对于你自己来说,醉驾本身就已经违法,可是在发现以后不但不悔过,甚至试图通过各种各样的办法来改变这种结果,法院一定会从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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