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有关醉驾的定罪量刑标准也逐渐深入人心,得到了普及。也许有人会提问如果由于不得已的原因,饮酒驾驶是否可以不被吊销驾驶证呢?是否存在醉驾什么情况不吊销驾证吗?以下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交通事故量刑情况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在现实案件中,对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的被告人从轻处罚、或处以缓刑。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
2011年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草案,对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酒后和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作了修改,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五)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也就是说,关于“醉驾什么情况不吊销驾证吗”这个问题,如果达到了醉驾的标准都是需要负一定的刑事责任的,只是由于犯罪的具体情形不同,定罪量刑的程度有所不同,我有醉驾的情况都需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视情况的不同规定的不得取得驾驶证的时间长短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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