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逃逸;
(2)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3)隐瞒交通事故真相;
(4)嫁祸于人;
(5)其他恶劣行为。
2、逃逸行为人还有被法院判刑的可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如果驾驶员逃逸的行为,导致交通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那么逃逸者将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检举和协助查缉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还算逃逸,交通肇事逃逸后,仍然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情形如下: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者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代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代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公民只有在获得了车管所下发的驾驶证之后,才可以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使,且在驾驶的过程之中需要遵守交通规则,这样可以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涉案的驾驶员最好不要在未处理事故之前就逃逸,否则一旦构成肇事逃逸,逃逸者的驾驶证极有可能会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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