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一年没吊销驾驶证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醉驾一年没吊销驾驶证是不可以继续使用的。驾驶证吊销不一定是交警收回驾驶人的驾驶证,可能是交管部门发布驾驶人驾驶证作废的通告。所以即便驾驶证在驾驶人手里也无效的,驾驶机动车一律按照无证驾驶处罚,一旦发现按照二次违章及逆行从重处理。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酒后驾驶中的醉驾以及酒驾被查到都是立刻吊销驾照的,机动车在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运营类机动车十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且考取后不能再次驾驶该类型的车辆。如果发现没有立即注销需要及时到交警大队进行处理,而继续使用既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受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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