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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周某诉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朱某、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0年10月3日,周某(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朱某驾驶的轻型货车(车主为王某,该车购有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在深圳市宝安区发生交通事故,周某受伤严重,被送院治疗。事后,深圳市交警局宝安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周某承担次要责任,朱某承担主要责任。此事故造成周某多处伤残,经鉴定周某构成两处八级,一处九级伤残。周某按相关法律规定找周某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在赔偿数额和方式上存在争议,未能达成协议,故周某遂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王某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赔偿损失。

办案思路及心得

周某联系到本律师,并将相关的材料交给律师,同时向律师提出要求:要律师为其争取最大的利益,并提出其自己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出来的索赔数额。本律师认真分析周某提供的材料,再结合其所提的索赔数额,发现此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周某的主张具有充分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但其主张的索赔数额却是根据2010年度的数据计算出来的,这将会导致周某的利益得不到合面的维护。

于是,本律师将这一情况详细地分析给周某,并为周某策划了新的诉讼方案,并根据最新的数据计算索赔数额,周某这才发现,本律师提供的诉讼方案的索赔数额比其自己计算的索赔数额整整多了八万多元,于是周某毫不迟疑地将案子委托给本律师处理。本律师遂代理周某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王某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本案开庭审理时,本律师据理力争,使得被告方作出了较大的让步,最终,本案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出具生效调解书,被告方于调解书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周某支付赔偿款。被告方如期履行了结付义务,本律师的表现受到了周某的好评。

律师点评】 在交通事故案例中,由于各种赔偿数据和标准更新很快,当事人往往无法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定的最新动态,因此在主张权益时往往不够全面、充分,从而使得自身的权益没有得到全面的维护,同时也增加了经济和时间成本。因此,本律师建议:如有交通事故法律纠纷,请先咨询律师,让专业的律师为您出谋划策,这样才有利于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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