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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我们生活的港湾,无论在外面遇到什么事,回到熟悉的家总能感觉到温馨和安心。有房才有家,这是根深与我们心中的观念,但是我们并不是总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总需要外部的帮助,比如抵押贷款,这样才有资金去购买自己想要的家,但是我们进行期房贷款抵押时,期房抵押证明书有什么作用,下面律图小编为您介绍。
一、抵押证明书
xxx房管所
经我单位审查并与 协商确认,购房人购买我单位坐落于xxx县区xxxx小区的商品房(住房),房号为 ,建筑面积 平米,总售价为人民币 元整。已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为x建房司 号。现经我单位核实,同意购房人 用该房作为抵押物在xxxxx抵押贷款,购房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款应转款专用,必须有银行将该贷款直接拨入我单位指定账号,否则此抵押证明将失效,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Xxxxxx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期房抵押的效力
就是在建工程抵押。但是商品房可以预售。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将已抵押的在建工程进行预售,在办理预售许可时就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人同意后才能进行预售,而抵押权人出具了同意预售证明后,对预售出去的这部分在建工程就已经放弃了抵押权,因此,作为抵押权人应加强对预售资金的回收管理,登记机构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后也应注意预售情况的变化。首先,对已抵押在建工程预售需要有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证明,对于预售的商品房应要求开发商及时备案,按照购房者的申请及时办理预告登记和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对已售部分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登记权利交叉。登记机构对于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时除了其他必备要件外,还应审查是否有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否有预告登记记载,如果有上述记载的房屋不应纳人抵押范围。
三、办理抵押需要的材料
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书;
(3)不低于房价30%的首付款付款凭证,购买商业门面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4)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共有权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的证明;
(6)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证明,如果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共同还款,则各方要签订共同还款责任确认书,明确在一方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其他方仍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期房抵押证明是怎样的,我们总是希望拥有自己的房子,那么相应的当然在住房问题上不想出任何的事情,所以在办理或者签订与房有关的文书时一定要注意。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服务,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西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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