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行政审批中心房管局窗口收件
2、房管局办公室签署意见
3、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核物业管理材料
4、房产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管理所审核材料,现场查看核实,签署意见
5、房产交易中心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6、房管局主要领导审批
7、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所需材料
2、《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4、按提供预(销)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书面证明及监理公司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
5、工程施工合同
6、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7、商品房预(销)售方案。
8、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10、建筑节能措施说明书。
12、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预售申请的,还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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