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发生的灾害通常第一时间损害的就是人么居住的房屋,而那些人为引起的灾害造成破坏的房屋是否能够继续使用就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评估才能判断出结果,否则灾后的房屋极容易引发第二次对人身财产的侵害。那么,灾后房屋质量评估内容是什么?
灾后评估房屋质量问题大致有三类: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无法通过验收导致不能交付或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二)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判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不影响正常居住,那么就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修复赔偿损失。如果无法通过维修解决或经修复后仍然存在问题不能正常居住,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人赔偿损失。
(三)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等等。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房时应该达到以下质量标准: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符合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四)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六)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房屋的质量虽然足以人们正常居住却不能保证在灾害过后还能够保持原有的治疗标准,为了让居民能够有一个安全的生活场所就需要将灾后的房屋进行仔细的评估之后才能确定是否质量仍然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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