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在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其中,按照情形(二)、(三)、(四)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最后,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若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提取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其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