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交房
(一)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
(二)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七)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八)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房屋交付的条件有哪些
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项目的位置申请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天内申请竣工验收等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接受。
2、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3、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这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买房子是一件大事,毕竟房子价格不菲,有些人一辈子挣的钱,也不一定可以买起房子,所以买房子一定要谨慎。买房子我们最关心的是价格和质量问题,质量不好,居住有隐患,会给自己的生命带来危险,在开发商销售房产的时候,是需要专业验房的,不合格不可以进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