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不破租赁能否通过约定改变
最高院有针对买卖不破租赁做出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合同法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是一个任意性规范,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出租人与承租人能否在租赁合同中作相反约定,即租赁物在租赁期发生使用权变动的,原有的租赁合同即消灭或者解除。在以往对各地司法实践做法不同《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 第20 条规定,重申买卖不破租赁法律原则,但允许当事人另有约定也就是说,民法为私法,允许当事人之间通过约定排除该原则的适用。
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租赁双方应积极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书写,保护相关的租赁当事人员的合法权益。相关的租赁房屋和租赁时间都应积极的书写,相关的房东还应保护这里租赁房屋的合法权益,确定这类租赁合法权益和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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