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不破租赁约定不适用可以吗?
不可以,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可排除这个规定。依照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换句话说,就是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继承等原因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如果不履行租赁义务,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
买卖不破租赁,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而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
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不动产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之前需要注意的是,其所有权人只有将不动产出售给承租人以外的人的,能适用,如果是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此时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不动产的承租人是同一人,因为是基于同一标的生效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的,所以租赁合同就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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