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按揭买房退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为您推荐】宿豫区律师   赫山区律师   金凤区律师   瓯海区律师   鄞州区律师   惠阳区律师   太康县律师   

在生活中,房价高,是大家普遍的感觉。有很多刚进入社会经济条件不是很好的年轻人选择按揭买房,但有些朋友在办理按揭贷款买房后,又想退房,但对按揭买房退房的程序是什么不了解,那不妨通过下文了解一下“按揭买房退房的程序是怎样的”吧。

一、按揭买房退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法律依据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只要发展商出现了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买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二)归还按揭贷款 解除房屋抵押

由发展商将应退购房款为两部分,其中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由买家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0条之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从而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

贷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三)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中华人共和国保险法》第38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买家可依据上述规定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二、按揭买房退房有什么程序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由于违约方的不同及所处的阶段不同,办理退房的程序也不同:

(一)定金(订金或押金)阶段:这个阶段双方的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定金的问题。

(二)已签订合同但未实际履行: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出来,签订正式解除合同协议。

双方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内容,对方都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已签订合同且已部分履行: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买方已付房款,办理了入住,但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这个阶段解除合同既有买方的原因,也有卖方的原因。这个阶段除与上述要求一致外,还涉及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卖方违约,装修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达不成协议买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或申请仲裁。

(四)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完成了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是不能退房的。如果卖方已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者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有约定如买方拒不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另外,在房产证办理完毕后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也是可以退房的。这种情况需双方到房地产发证机关办理房产证过户或注销手续。

对于按揭买房的朋友,如果您在买房的时候,有退房的想法。建议大家先看一下自己是否符合退房的条件以及退房要承担的违约金是多少,然后再按退房程序办理退房。若您遇到任何自己感觉很困难的问题,建议大家寻求律师的帮助。

延伸阅读:

按揭贷款买房要准备哪些材料?

二手房按揭贷款卖家可以直接拿到钱吗

按揭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按揭买房退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按揭  按揭词条  买房  买房词条  怎样  怎样词条  程序  程序词条  
房屋买卖

 昆明商品房征地补偿的标准

征地的行动在全国都会有,征地属于国家对土地征用的行为,为了国家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而征地。昆明也会有征地,如果征地涉及到商品需要按照昆明商品房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展开)

房屋买卖

 房屋质量投诉范文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由于房屋质量产生纠纷并不少见。许多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开发商承诺对房屋进行精装修,但事实上在房屋装修完成之后会有各种质量问题出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