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偿租赁出租人能否提前解除?
可以,《民法典》也规定了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人所享有的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房子是不是无偿租用的没有任何的联系,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合同,相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也相对应的约定了双方当事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承租人在无偿使用的过程当中也没有权利违反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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