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疫情期间出租房免租吗?
应当根据实际而定,租金是否可以减免及减免的程度需要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疫情对合同产生的影响来判断,不能超出疫情的影响范围,按照疫情给合同履行带来的实际影响,判断部分还是全部免责,如果疫情不是合同不能按约履行或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原因,则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希望通过不可抗力寻求救济,免除责任,应当将合同因疫情导致的履行障碍及时告知对方当事人,以尽量减少不可抗力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同时,还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履行障碍的证明文件。
二、减免房租的相关条件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不可抗力事件。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未及时履行通知、证明义务的当事人不能免责,未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损失的则须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3)当事人在履行不能或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中是否存在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行为致使合同的履行受到了疫情的影响,如果有这些行为则不能要求免责。
对于疫情期间房租的支付情况,应当根据实际的疫情防控形势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承租人因被隔离无法支付租金的,是可以协商进行免租处理的,其根本的法律适用情况是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因素导致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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