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非法转租对租赁物造成损失应由谁赔偿?
承租人非法转租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该有承租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转租行为作出如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可对转租合同有效性作如此理解: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则视为出租人对转租合同的追认,那么转租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该合同的,转租合同被撤销,自始无效。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意见规定,当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转租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不提出解除合同或认定该合同无效,也视为其对转租合同的效力进行追认。因而,如果在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六个月内,出租人未明确提出异议的,之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或认定合同无效将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承租房屋应注意哪些事项?
鉴于房屋转租的特殊性,在此提醒大家在承租房屋时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事前了解房屋的相关的权属归属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二,房屋属于转租情形的,应事前征得房屋产权人的同意;
第三,转租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应该在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法条参考: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最高院关于处理房屋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具体处理意见》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综上所述,承租人在顺利租赁了出租人的房屋之后应该亲自租住而不能随意转给别人,因为出租人是基于对承租人的信任才会选择与其签订合同,而在承租人不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就租给别人的情况下很容易就产生很多的矛盾,而对租赁物的损害也就需要过错的承租人来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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